HP LaserJet P2035 Printer series - 使用者授權合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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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者授權合約

使用本軟體產品之前請仔細閱讀:本使用者授權合約(簡稱「合約」)是

(a) 您(個人或您所代表的實

體)與

(b) Hewlett-Packard Company(簡稱「HP」)簽訂的合約,規範您使用軟體產品(簡稱「軟

體」)的行為。若您與

HP 或其「軟體」供應商另行簽訂授權合約,包括線上文件的授權合約,則本

「合約」無效。「軟體」一詞可能包含

(i) 相關媒體、(ii) 使用者指南與其他印刷資料以及 (iii)「線上」或

電子文件(統稱「使用者文件」)。

您必須同意「合約」的所有條款與條件才能獲得「軟體」所附之權利。只要安裝、複製、下載或以其他
方式使用「軟體」,即代表您同意本「合約」約束。若您不接受本「合約」,請勿安裝、下載或以其他
方式使用「軟體」。若您購買「軟體」但不同意本「合約」,請在十四天內將「軟體」退回購買地點並
全額退款;若軟體已經安裝或隨附於其他

HP 產品,您可以退回完整未使用的產品。

1. 協力廠商軟體。「軟體」包含除 HP 專屬軟體(簡稱「HP 軟體」)以外的協力廠商授權的軟體 (簡
稱「協力廠商軟體」與「協力廠商授權」)。任何「協力廠商軟體」都是遵照對應的「協力廠商授權」
之條款與條件授權予您。一般而言,「協力廠商授權」位於

license.txt 這類檔案中;若您找不到「協力

廠商授權」,請洽

HP 支援部門。若「協力廠商授權」包含可取得原始碼的授權(例如 GNU General

Public License),且「軟體」並不隨附對應的原始碼,請查閱 HP 網站 (hp.com) 的產品支援網頁,瞭
解如何取得這類原始碼。

2. 授權權利。若您遵守本「合約」的所有條款與條件,則可擁有以下權利:

a. 使用。HP 授與您一份「HP 軟體」的「使用權」。「使用」意指安裝、複製、儲存、載入、執行、顯
示或以其他方式使用「

HP 軟體」。您不可修改「HP 軟體」或停用「HP 軟體」的任何授權或控制功

能。若

HP 提供本「軟體」是為了與影像或列印產品(例如若「軟體」是印表機的驅動程式、韌體或附

加元件)搭配使用,則「

HP 軟體」只能與該產品(簡稱「HP 產品」)搭配使用。「使用權」的額外限

制請見「使用者文件」。您不得將「

HP 軟體」的元件部分分開「使用」。您無權散佈「HP 軟體」。

b. 複製。您的複製權利代表您可製作「HP 軟體」的存檔或備份副本,只要每份副本包含原始「HP 軟
體」的所有專利注意事項,且只用在備份用途。

3. 升級。若要「使用」HP 提供的「HP 軟體」以便升級、更新或補充(統稱「升級」),您就必須先取
得經

HP 識別有資格「升級」的原始「HP 軟體」之授權。若是「升級」取代原始「HP 軟體」,則您不

得使用該「

HP 軟體」。本「合約」適用於每次「升級」,除非 HP 為該「升級」提供其他條款。若本

「合約」與這類其他條款衝突,則以其他條款為準。

4. 轉讓。

a. 第三方轉讓。「HP 軟體」的初始使用者可將「HP 軟體」轉讓給其他使用者一次。任何轉讓行為皆需
包括所有元件部分、媒體、「使用者文件」、本「合約」,以及「真品證明書」(如果有的話)。轉讓
行為不得間接為之,例如委託。接受所轉讓「軟體」的使用者需在轉讓前同意本「合約」。轉讓「

HP

軟體」時,您的授權即自動終止。

b. 限制。您不得租借、租賃或出借「HP 軟體」或將「HP 軟體」作為商業分時共用或維修處用途, 亦
不得以再授權、讓與或其他方式轉讓「

HP 軟體」,除非本「合約」明確規定。

5. 專利權。「軟體」與「使用者文件」中的所有智慧財產權皆由 HP 或其供應商所擁有,並受法律保
護,包括適用的著作權、營業祕密、專利和商標法。

您不可移除「軟體」之任何產品識別、著作權聲明

或專利限制。

6. 反向工程限制。您不得對「HP 軟體」進行反向工程、解編譯或反組譯,除非(且僅限該範圍)適用
法允許您有此行為的權利。

7. 同意使用資料。HP 及其附屬機構可收集與使用由您提供之技術資訊,內容與 (i) 您使用「HP 軟體」
或「

HP 產品」的方式有關,或 (ii) 與提供「軟體」或「HP 產品」支援服務有關。所有這類資訊皆遵

112 附錄 B 服務與支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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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P 的隱私政策。HP 將不會使用這種形式的資訊來識別您的身份,除非為了改善您的「使用」體驗

或提供支援服務。

8. 責任限制。不管您遭受多大的損害,依照「合約」規定之責任以及對所獲唯一補償之規定,HP 及其
供應商只能為您提供您為本產品所支付的實際金額或

5 美金(擇優選取較高者)。依適用法允許的最大

限度,

HP 或其供應商絕不為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「軟體」而導致之任何特殊、伴隨產生、間接或必然

的損害情形負責

(包括損失利益、損失資料、營業中斷、人員受傷或喪失隱私)。即使 HP 或任何供應

商事先即被告知這類損害可能發生,即使上述補償無法達到最初目的時亦同。某些國家

/地區或其他管轄

國家

/地區不允許排除或限制伴隨產生或必然損害的責任,故上述限制或排除條款可能不適用。

9. 美國政府客戶。若您是美國政府實體,FAR 12.211 和 FAR 12.212 一致,「商業電腦軟體」、「電
腦軟體文件」和「商業項目技術資料」皆依據適用的

HP 商業授權合約進行授權。

10. 遵守出口法律。您必須遵守 (i) 適用於「軟體」進出口或 (ii) 限制「軟體」使用的所有法律和規定,
包括限制核子、化學或生物武器擴散。

11. 保留一切權利。HP 及其供應商保留所有本「合約」未明確授與您的權利。

(c) 2007 Hewlett-Packard Development Company, L.P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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